【资讯】美国家庭雇员签证如何申请?
走啦旅行2026.01.07

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
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

申请条件
要申请B-1签证,家庭雇员应向签证官证明:
- 赴美意图是担任家庭雇员的工作
- 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 雇主满足一定条件
- 在美国境外有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牢固约束力
- 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和其他方面的紧密联系,能够确保在合同结束后如期返回
陪同非移民签证持有人
如果家庭雇员希望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雇主,而作为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雇主正在申请或已经以B类、E类、F类、H类、I类、J类、L类、M类、O类、P类、Q类、R类非移民签证身份赴美,则家庭雇员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请B-1签证:
- 已有一年以上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工作经验(提供来自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
- 在雇主入境前至少已在美国境外为雇主服务一年,或
- 这种雇佣关系在雇主申请赴美前刚开始,但是雇主能够证明他/她在申请前一直有长期(全年或季节性服务)雇用家庭雇员的习惯
- 在美国无其他工作,并且将根据雇佣合同条款从雇主处获得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陪同美国公民
陪同临时派往美国的美籍雇主,或随后赴美为美籍雇主工作的个人或国内雇员,须满足下列要求:
- 雇员在国外有一固定居所,且他/她不打算放弃;
- 在雇主入境美国之前,该雇员已经在海外被雇主聘为个人雇员或国内帮佣, 而且至少已为其工作6个月;或雇主可以出示证明,在海外时雇主也一直雇佣了一国内帮佣,其工作性质同现在的申请人;
- 雇员可以出示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具有至少一年的个人或国内帮佣的工作经验;及
- 雇员须持有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上面含雇主和雇员的原始签字,以便在入境口岸出示。
经美国雇主人事办公室确认,作为一个工作条件,该美籍雇主在两年或更长时间里经受频繁的国际调动。该雇主现正返回美国,停留时间不超过6年。该雇主将是为国内雇员提供工作的唯一雇主,将按雇佣合同条款规定,为雇员提供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所要求的雇佣合同须由雇主及雇员注明日期并签字,并含雇主的保证,即除了上面(b)条款的规定外,该雇员享有每天八小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雇佣合同还必须反映出该地区美国国内工人所享受的其它福利。雇主如打算终止合同,须至少提前两周通知雇员, 但雇员如计划辞退工作,则无需提前两周多通知雇主。
陪同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的家庭雇员以B-1签证身份赴美。
B-1签证持有人的合同要求
作为申请B-1签证的家庭雇员,您必须提交一份由您和您的雇主共同签署的雇佣合同,其中包括:
- 描述您在美国的工作职责
- 您每周工作的小时数
- 每年的法定假日、假期和病假天数
- 每周的正常休息日
- 工资率,必须至少为联邦法律规定的每小时现行工资或最低工资(以较高者为准),您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受雇。美国目前的最低工资 可在此处找到,现行工资 可在此处找到。
- 获得免费食宿的证明
- 您的雇主将确保您在为您的雇主工作时不会成为公共收费人的证明
- 您在为雇主工作期间不会接受任何其他工作的证明
- 雇主不会扣留你护照的证明
- 双方均理解不能要求您在工作时间后无报酬地留在现场的证明
- 证明您的雇主将支付您前往美国以及随后继续前往您雇主被派遣国的旅行费用,或在终止时支付您前往您的正常居住国的旅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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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USTravelDocsCHINA







